长期股权投资转换本质

我一般这样理解:

(1)先看下各个准则的适用情况:#

权益性投资 个别报表 合并报表
子公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合并报表准则》
合营联营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合营安排准则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不适用
上述两者之外 《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不适用

(2)把握两个基本原则:#

A:从一个准则跑到另一个准则,说明风险报酬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全部终止确认再重新公允价值计量,即:先售价卖光再售价买入。

B:重新计量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有且只能出现一次。

(3) 举例:#

A:出售80%股权变成30%股权

分析:个别报表:80%股权以前在《长期股权投资》,30%股权依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没有跨越准则,所以不存在公允价值计量,即简单的:

借:处置价款-50%股权

贷:长期股权投资-50%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

合并报表:以前适用《合并报表准则》,现在不适用了,发生准则跨越了,适用原则A,即最终的分录为:借:处置价款-50%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30%公允价值(即把剩下的30%卖光再同样价格买入) 贷:享有的净资产等 贷:投资收益,由于个别报表:借:处置价款-50%股权 贷:长期股权投资-50%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所以轧差:

借:借:长期股权投资-30%公允价值(即把剩下的30%可以卖光再同样价格买入)

贷:长期股权投资-30%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