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附表编制原理解析(二)

现金流量附表可以在录入凭证的时候指定,也可以根据科目余额、发生额分析填列,那在录入凭证时什么类型的凭证需要指定附表项目?

这里对需要指定附表项目的情况做了一下总结:

从凭证的角度上,进行分析。

从凭证中是否有现金科目、凭证中是否有损益类科目、主表项目是否涉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从三个维度来判断是否需要指定现金流量附表项目。

凭证中是否只有那些影响了净利润但不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或产生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的凭证才需要指定附表项目。

系统根据凭证分录是否包含现金或损益类科目以及现金科目的主表项目是否指定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判断是否需要指定附表。

附表项目调整:是指附表项目之间的调整,两个附表项目一个调增,一个调减,附表项目流量金额总额不变。主要是为了处理有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指定附表但是根据系统的处理逻辑却又不需要指定附表的情况。(一般调整是为了使现金流量附表某些项目的金额与其它报表或科目余额表的相关项目的金额一致,如:“固定资产折旧…”项目 与 “累计折旧”科目的发生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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