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原始凭证的分类与规范

第一节 原始凭证的分类#

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本依据,是编制财务报表的起点,在财务工作中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根据取得来源、填制手续等方面的不同,原始凭证有四种分类方法。

(一)按取得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本单位内部发生经济业务时,由经办人填制的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从外部取得的凭证。

(二)按填制手续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一次凭证是指填制手续一次完成,一次记录一项或若干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中的收料单、发货单等等都是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在一张凭证上,连续多次记录不断重复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随时计算累计数及结余数的原始凭证——它的主要作用在于按计划或限额对物料领用进行控制。根据物料清单/维修工单编制的限额领料单是典型的累计凭证。汇总凭证是将一定时期内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若干张原始凭证粘贴汇总起来编制的原始凭证。例如:工资结算汇总表、收货汇总表、发出材料汇总表等等。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属于汇总原始凭证。

(三)按外在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票、表、证、单、书、据等。#

1、票,即发票,是企业经济活动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购销双方证明其经济业务的书面凭证,是财务核算的法定凭证,还是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正上方居中位置通常有“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监制”印章。

注意:若对结算价格有异议,不要轻易认证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有可能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处于不利的地位。另外,双方办理结算时,除了发票之外,还应当有合同、结算清单作为佐证。款项支付情况要靠收据、转账记录等作为凭据。企业双方的对账应当包括货物收发、发票开具、款项收付三个方面。

发票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专用发票(纸质)。纸质专用发票单联尺寸为24cm*14cm。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作为销售方对外开具专用发票。但原则上只有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可以依据票面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或计算税额(农产品发票)认证抵扣增值税税额。它是抵扣链条以票控税的最重要一环。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等几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2)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主要形式有折叠、卷式。主要适用于受票方不得抵扣税款的情形。

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卷式发票有57mm×177.8mm、76mm×177.8mm两种规格,均为单联,常用于餐饮、超市及一些生活服务业。4S店普通发票主要是在个人和事业单位维修车辆时向其开具。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发票尺寸为24.1cm×17.7cm。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4S店向二级经销商销售机动车,通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面向终端用户时(也就是办理上户手续的主体),才开具本类发票。

(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定额发票(纸质)。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而没有抬头的发票。就是通常讲的“手撕票”。通常只有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才能领取。

(6)专业发票。如航空运输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客运的《旅客运输机打发票》、过路过桥费机打发票、火车票等等。注意,部分专业发票,如火车票,无国家税务总局监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真伪,航空行程单可以到信天游(http://www.travelsky.com/)查询真伪,平推发票、定额发票等可以到各省税务局“普通发票信息”中查询。

2023年5月1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对铁路客票、航空行程单电子格式做出了规范。

(7)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这两种发票特殊之处是目前对于大多数公司需要保留电子存档和根据电子文件打印的纸质发票。

前述第(1)至第(6)项发票除了定额发票外,大部分将在近期从纸质过渡到全电。

2、表,如《工资发放表》、《折旧摊销计算》、《成本结转计算表》等。注意,即使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的工资,也应当有员工签字的工资表或工资条以证明双方对工资金额的确认。

3、证,如售付汇凭证、完税证明、国内信用证等。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可以按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部门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法定鉴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经审核确认,可作为合法的记账凭证。

4、单,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支出凭单、付款申请单、资产采购申请单、货物交接签收单、结算清单、银行回单等等。通常情况下费用报销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在编制记账凭证时以单个汇总原始凭证作为整体计数。银行对账单不是原始凭证。

5、书,如各种缴款书。主要有税收缴款书、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都是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支出的重要凭据。

6、据,如财政收据。财政收据是发票以外使用量较大的一种合法凭证,由财政部门监制,供行政事业单位及代收费单位收取各项规费时使用。无财政部门监章的自制收据无法替代发票,如以此入账计入成本费用,则属于“白条入账”。

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第七条的规定,财政票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的真伪可以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pjcy.mof.gov.cn/#/home)上确认,不过与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相比,该平台仅可查询最近一年内开具的电子票据。

(四)按所起作用,可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和计算凭证。#

通知凭证是对某项经济业务起通知或指示作用的凭证,对这类凭证的管理,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原始凭证,因为其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例如:物资订货单、扣款通知等等。执行凭证是对某项经济业务执行后填制的原始凭证,可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例如:入库单、出库单、各种收据等等。计算凭证也是某项经济业务完成后填制的原始凭证,可以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但是,该凭证上的数字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后形成的。例如:工资结算汇总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等。

第二节 对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在实务中,原始凭证须成为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严谨的支撑证据。

不少公司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不规范,现将常见的原始凭证需要规范的内容罗列如下。

费用类别 不规范点 规范方案
1、办公用品费 1、购买办公用品只有发票,无其他单据。2、批量购买办公用品,没有采购入库和各部门领用单。 经审批的请购单、发票、入库单、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2、差旅费 只有差旅费报销单没有行程单等记录。 出差申请单(含计划)、差旅报销单(含相关发票)、出差情况报告、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3、车辆修理费/汽油费 只有修理费/汽油费发票,企业没有车辆。 经审批的汽车修理清单、发票、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私车公用的应签订协议
4、税款缴纳 只有银行回单,未有申报表或税收缴款书。 支出凭单、纳税申报表主表、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5、劳保用品 1、批量购买劳保用品,没有采购入库和各部门领用单。2、各部门领用劳保用品未有部门领用单或者单据部门不全 经审批的请购单、发票、入库单、支出凭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
6、广告费 只有发票和合同,未有照片或者其他广告样本等辅助证明资料。 经审批的合同、发票、广告展示现场相关的照片(通常场景中附手持当日人民日报)、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7、会务费 只有会议费发票未有,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等证明资料。 经审批会议预算、合同、会议结算清单、发票、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照片、支出凭单、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8、运费/快递费 1、快递费月结没有与快递/物流公司签署合同。2、月结单没有核对记录 运输协议、运费结算单或快递费明细、发票、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供应链类
一、原料采购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预付款 预付款只付银行回单,未后附合同。 采购合同、采购付款单等相关资料,合同资料较多的可另行装订登记合同台账
2、预付款核销 未后附相关单据 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原材料采购入库单、收货质量检测报告单、发票、采购付款单等相关资料
3、货到付款 1、未后附采购合同、原材料采购入库单、收货报告单。2、以供应商的送货单为入库单,未有企业自己的入库单。 采购合同、供应商送货单、原材料采购入库单、收货报告单、发票、采购付款单等相关资料
4、采购入库 1、以供应商的送货单为入库单,未有企业自己的入库单。2、退料单单据未齐全。 供应商送货单、采购入库单、采购收货质量检验报告单、发票等相关资料。特别注意,发生采购退货的必须由对方库管等经办人在退货出库单上签收。
二、产品/工程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生产领用 原材料领用单,单据上的信息要素不齐全,不便于会计和税务核算所用。 《生产耗用表》、原材料领用单
2、产品入库结转 产品入库单,单据上的信息要素不齐全,不便于会计和税务核算所用。 《生产成本表》、产品入库单
3、工程成本结算 按对方提供的发票金额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与付款差异部分挂应付或预付 工程结算清单、工程款付款申请、合同(如合同较厚可只记录合同编号)、发票(汇算清缴前非必须,总包方汇算清缴后发票与结算差异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部分也可以直接计入成本。提前开具的发票不可直接计入成本(成本金额应按工程结算单计价)
三、产品销售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销售收入确认 销售收入确认附件只有发票,没有其他单据作为附件。 发票、销售出库汇总表、销售出库单、对方签收的结算单/交接单、对方入库单等。如对方发生销售退回,务必要对方出具我方收到退货的单据。
2、销售成本结转 结转成本无附件 销售成本结转表等相关资料
资产类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资产购买 1、只有固定资产发票,没有其他单据。2、没有固定资产部门领用单,无法确定具体使用部门和日期。 经审批的请购单、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资产照片、支出凭单、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
2、资产修理 只有修理发票,没有修理固定资产其他单据。 经审批的单据、修理报告单、发票、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3、资产清理或盈亏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和盘亏单据上相关信息处理不完全,不能为会计核算提供相关齐全要素。 经审批的签呈、溢缺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参见《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其他资金短缺、存货损失等亦参考该办法
4、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采用系统汇总的数据,未将系统每月固定资产折旧明细打印出来作为附件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表等相关资料
5、低值易耗品 只有采购低值易耗品发票,未有相关的入库及部门领用单据。 经审批的请购单(签呈)、合同、发票、入库单、支出凭单等相关资料
6、资产损失 列出损失清单直接入账 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完善资料、登记台账,并保留备查。
费用计提 不规范点 规范附件明细
1、薪资及绩效计提 相关月份暂估薪资会计处理,未有相关附件。 薪资及绩效计提表等相关资料,如发放现金须有领取人签字,原则上不可代领
2、年终奖金的计提 年终奖计提未有具体计提依据相关资料 年终奖计提表等相关资料,如发放现金须有领取人签字,原则上不可代领。金额较大的还应附有股东会决议等资料。
3、税费计提 税费计提未有相关附件附在会计分录后 各项税费计算表等相关资料,增值税计算表、附加税计算表
4、坏账准备的计提 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未有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资料 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应收、其他应收)等相关资料
5、费用摊销 费用摊销依据不明确,或分摊依据不合理。 摊销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原始凭证相关印章使用的规范#

企业的基本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除了这五种需要在公安部门备案的之外,业务、财务等部门还有一些自制的用于流程管控的印章(如业务部门的出入库专用章等)。

财务部门用于加盖在原始凭证上的印章主要有以下五种:

(1)“现金/银行收/付讫”章。加盖于资金收付相关的原始凭证上,特别是付款相关的凭证(避免重复支付);

(2)“附件”章。加盖于自制原始凭证上,表明其附件属性,以免被误作无关资料;

(3)“作废”章。加盖于作废的原始凭证等上;

(4)“已核”销章。加盖于已报销支付的单据(特别是发票上,每一张都需要加盖),以防止票据被用于重复报销;

(5)“正/副本”章。加盖于合同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上,以表明所附资料的相关属性。

第四节 原始凭证分割单使用的规范 当一份原始凭证(如发票)的费用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即发票等凭据的抬头单位),开具给其他应负担支出的单位分割费用的单据,这种单据便是原始凭证分割单。

原始凭证分割单对于非费用直接抬头的单位而言,属于取得的外部原始凭证,因此它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原始凭证分割单的法理依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八条和十九条,兹罗列原文如下:

“第十八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关于“劳务”范畴的规定,有的人引用增值税中关于劳务的定义,将其局限在“加工、修理、修配”中,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中,有这样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笔者在此更倾向于广义的范畴。

原始凭证分割单

201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在2019年第8号公告中列示了电费分割单的样式,可以参照该单据制作分割单。

注意,原始单据分割单分割的只是针对所得税的费用,增值税由于以票控税的问题无法分割,除非直接开具转售发票,不过请注意,转售的时候电价格应按照与电力部门结算的单价来确定转售价格(转售不产生利润),其余部分计入服务费等项目。

如果是关联方分摊费用,还应遵循成本分摊协议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