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北京市审计条例》的规定,2022年7月以来,市审计局结合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重点对市教委等57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和106家基层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审计,重点关注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落实情况,促进“紧平衡”下财政政策和资金提质增效。运用本市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199家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推进部门预算执行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审计监督评价机制。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99家一级预算单位收入预算885.51亿元,决算收入1129.51亿元,决算支出1028.32亿元。市审计局从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等七方面入手,运用75项数据指标对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开展审计评价。从数据分析情况看,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局分类分档确定年初预算批复率,部门预算资金调整金额较上年减少11.33个百分点;行政运行成本基本得到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分别较上年压减36.01%、31.87%和72.06%。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能够按照时序进度支出。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占到全部政府采购金额的55.95%。从现场审计情况看,相关单位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遵循从严从紧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一是1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3500.43万元。其中部分单位预算申报依据不充分,人员、面积等基础数据编报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
二是9家单位的10个延续性项目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未按市财政局要求暂停安排预算,仍然继续申报预算资金1127.49万元,这些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仍然低于50%。
三是5家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涉及资金9062.49万元。
(二)未按要求有效盘活利用存量资金#
一是33家单位未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16.51亿元。
二是22家单位各项应上缴财政的收入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涉及资金6.08亿元。
(三)成本控制不严格和支出管理不规范#
一是7家单位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降反增,未落实市财政局压减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涉及资金2545.22万元。
二是22家单位的42个项目或事项支出不经济,涉及资金4.18亿元。主要是租赁的场地利用率较低,用于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超过实际需求采购,个别委托事项成本控制不严格等。
三是22家单位支出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2685.08万元。其中,14家单位存在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问题,涉及资金2091.98万元;11家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593.10万元。
四是10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涉及资金1.65亿元。其中,5家单位未履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倒置等,涉及资金1114.14万元;4家单位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涉及资金1.53亿元;3家单位存在违规转包、虚假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81.28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3家单位未经审批将土地、房屋出租出借给所属单位或被其他社会组织占用,涉及面积3.57万平方米。其中,有的单位资产被所属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偿使用;有的单位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或未上交财政,涉及资金1.26亿元。
二是9家单位价值12.43亿元的房产、设备未及时入账。2家单位未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三是5家单位价值591.37万元的办公设备闲置,有的闲置超过1年。此外,个别单位还存在办公用房或职工宿舍闲置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要求将财政性结余资金上缴市财政局,收回虚列支出资金等。同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一是严格落实预算编制要求,强化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项目申报需设置清晰、明确的预期绩效目标和监督考核指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面规范预算管理和硬化预算约束,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加强项目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付资金,不得提前拨付资金,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提高预算标准虚列支出;四是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程序,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避免资产闲置浪费。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整改。部分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及时将财政性结余资金、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上交市财政局,追回多支付的项目资金。同时,相关预算单位制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监控、完善管理程序。
附件 2022年度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清单#
序号 | 问题表述 | 单位名称 |
---|---|---|
1 | 13家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涉及资金3500.43万元。其中部分单位预算申报依据不充分,人员、面积等基础数据编报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 |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
2 | 9家单位的10个延续性项目在上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情况下,未按市财政局要求暂停安排预算,仍然继续申报预算资金1127.49万元,这些项目当年预算执行率仍然低于50%。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
3 | 5家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清晰、不明确、不合理,不利于绩效管理和成本控制,涉及资金9062.49万元。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
4 | 33家单位未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存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未编入预算等问题,涉及资金16.51亿元。 | 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秘书处,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市商务局应急储备保障中心,北京急救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数字教育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流通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
5 | 22家单位各项应上缴财政的收入以及财政性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涉及资金6.08亿元。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 |
6 | 7家单位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不降反增,未落实市财政局压减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涉及资金2545.22万元。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7 | 22家单位的42个项目或事项支出不经济,涉及资金4.18亿元。主要是租赁的场地利用率较低,用于免费发放的药品药具超过实际需求采购,个别委托事项成本控制不严格等。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北京数字教育中心、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8 | 14家单位存在虚列支出、提前支付等问题,涉及资金2091.98万元。 | 北京天文馆、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医药卫生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北京自然博物馆 |
9 | 11家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593.10万元。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
10 | 5家单位未履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程序或采购程序倒置等,涉及资金1114.14万元。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
11 | 4家单位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涉及资金15317.86万元。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12 | 3家单位存在违规转包、虚假招投标等问题,涉及资金81.28万元。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13 | 3家单位未经审批将土地、房屋出租出借给所属单位或被其他社会组织占用,涉及面积3.57万平方米。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
14 | 有的单位资产被所属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无偿使用,有的单位出租收入未及时收回或未上交财政,涉及资金1.26亿元。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
15 | 9家单位价值12.43亿元的房产、设备未及时入账。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首都医科大学 |
16 | 2家单位未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首都医科大学 |
17 | 5家单位价值591.37万元的办公设备闲置,有的闲置超过1年。 |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18 | 个别单位存在办公用房或职工宿舍闲置的问题。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