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说抵权益,大抵有七种情况,二是本期处置子公司
所谓本期处置子公司,就是没了呗,不再是 1+1,首先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就不加了 (没了加个锤子),其次从期初到处置日的利润表得加(还在的时候的遗产),时点与时段的概念还是拎得清趴
处置子公司一般分为三种情形,即一次处置(注销子公司、分公司同理)、成本法转权益法,成本法转公允价值
某些流派划分为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股权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子公司股权似乎更为妥帖
三种情形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模型(分录)
first of all ,一次处置,就这一步
借:投资收益=倒挤
少数股东损益=年初到处置日实现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贷:其他转入(或曰其他调整因素)=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上期分录之中影响未分配利润的项目之和
关于倒挤投资收益,某些流派会用如下公式来证明:合并层面应该确认的总的投资****收益= 处置的公允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 处置日账面净资产× 持股比例– 商誉
私以为没啥意义,还是得从源头,即没并资产负债表,却并利润表来考虑
要知道一次处置子公司不并资产负债表,就不会并所有者权益里的年末未分配利润,但又要并损益,所以其他转入的确定逻辑就是其他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并 入净利润,这个数如果是正数,就需要记到贷方
原本我以为如何直观理解贷方一坨是什么,是分割多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关 键
直到我遇见了《关于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如何合并报表的问题》,后台回复 888 获取
个人最为推崇的还是 Viking21 的《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思路》,珠玉在前,恰似中秋词自东坡《水调歌头》一出,余词尽废
the second,成本法转权益法,还得在基本模型之外
A 将单体报表追溯回来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到投资收益
不得不插一嘴单体会计处理: 成本法核算的长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投
摘一些平锅大白话:转换前后都是长投,不能视为先卖后买,只能是卖掉一部分股 权投资,剩余部分不符合成本法核算长投的确认条件,变成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投。既然已经卖掉部分股权投资,**卖掉的一部分肯定要按卖价(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剩余部分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投需要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的意思就是追溯到当初买进成本核算长投的时候开始,剩余股权比例部分对应的长投就看成一直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相当于自始至终都是按照权益法核算,虽然你以前按照成本法核算,现在剩余部分也要追溯至当初按照权益法核算
既然要按照权益法核算,就要按照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投(权益法)后续计量的套路调整初始成本、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
why:准则规定,准则为啥这般规定,我也不知道《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第一条是谁拍出来的,也许是从 GAAP 一键粘贴。纯属调侃
如果不理解也没关系,干就完事,切到合并层面
借:其他综合收益(母公司单体报表追回来的数=购买日至处置日实现其他综合收益乘剩余股权比例)
贷:投资收益
B 将剩余股权调整到公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处置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内事不决问张昭,外事不决问周瑜,权益不决搁资本公积,损益不决怼投资收益
the third,成本法转公允价值
相比之下是送分题,单体层面无需追溯,合并层面无需调到公允(听名字就已是公允)
然在这里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分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要知道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利润表里打转,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生到死都不会进入利润表
准则里白纸黑字写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在实务中并没那么好使,毕竟管理层的意图,毕竟男人的意图可以是见色起意,也可以是一见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