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结合返修比例较高的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验收是否能表明商品风险报酬或者控制权真正转移,武汉联特与发行人签订的合同关于验收的条款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及返厂检修、退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取得客户验收表明公司产品风险报酬及控制权已转移
公司与武汉联特签订的合同约定,自公司货物经武汉联特验收之日起,该货物的所有权归武汉联特所有,自武汉联特完成验收之时起货物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由武汉 联特承担;自武汉联特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公司免费提供修理和更换等售后服务。
在合同实际执行中,武汉联特完成验收后向公司出具验收确认,公司以该验收确认文件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并在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期内向武汉联特提供检测、维修等售后服务;武汉联特验收后回款的周期与双方账期约定和回款惯例相符,回款周期未因产品返厂检修而发生延迟。
基于上述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公司产品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就相关产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产品的所有权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在该时点转移给客户,产品实物已转移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产品,客户已取得相关产品控制权,公司有权确认产品收入;公司在双方约定的账期内已收到客户回款,客户未就返厂检修产品要求退货或退款。
2) 根据返厂检修的原因和具体内容,返厂检修不影响产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的转移
公司与武汉联特签订的合同约定,经双方判定公司所提供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武汉联特可提出退货。武汉联特将产品返回时明确要求维修而非退换货,返厂检修 产品经检测后双方判定实际需要调试或维修的数量和比例相对较低,调试维修的具 体内容主要包括对接指标检测涉及的设备及环境误差并进行调试、更换客户使用过 程受损的 FPC、更换客供驱动器芯片等,不属于公司产品设计及制造工艺上的质量 问题。
基于上述返厂检修的原因和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合同约定,返厂检修不属于不符合规定质量要求客户可提出退货的情况,不影响产品风险报酬和控制权的转移。
3)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验收的条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直销的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公司境内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确认收入。同行业上市公司以直销模式在境内销售光模块等相近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主要如下:
新易盛、博创科技、华工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表明与客户存在验收的合同约定。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包含验收条款符合同行业公司惯例,具备商业合理性。
此外,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产品验收或收入确认后向客户提供维修等售后服务的情况。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产品销售后质保维修信息主要如下:
公司因产品返修发生成本费用 6.31 万元,占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0.04%。公司产品返修具有偶发性、无规律的特点,公司未计提质保维修相关的预计负债,返修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于当期记入销售费用。
公司产品的整体维修规模较小,对返回产品进行的维修不涉及较复杂工序,公司不承担更换客供材料的物料成本,由公司承担成本的更换物料 FPC 等价值较低,因此维修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公司水平。公司与客户关于验收及验收合格后售后服务的条款符合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