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审计要点补充

诚然,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底稿并不难涂(小朋友眼里大抵二者只有年限和利率不同),拿到企业提供的借款台账往明细表一把粘,接着从贷款卡(企业信用报告)到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到借款(担保、抵押、质押、授信)合同再到银行函证,无数外部证据都能核查其真实性与完整性(可见这块造假很不容易,所以这哥俩风险不会太高)。

删凭证就能造假(这是异端),我读书少,你不要骗我!但不得不承认某些时刻现实就是比电影更魔幻

一般来说来自于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的借款,均应通过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核算,不能因考核而改变核算(某些国企有这样的骚操作,往其他负债里头塞,没办法,上头有各种稀奇古怪的考核指标)。

当然,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得列报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光听名字就很般配)

其他流动负债列报:增值税的待转销项税额、预计可能在一年内结算的预计负债、短期应付债券、应付退货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超过一年的合同负债和应付退货款、超过一年的待转销项税额。。。

像乐视多诺米骨牌坍塌于短期借款这样的故事,似乎离审计人很远,务实的审计人津津乐道的是康康(康美药业)的存贷双高。其实存贷双高又怎样呢,需要计算货币资金收益率么(锦上添花),需要查询股权质押比例么(锦上添花),常规程序执行到位不能解决问题么(万变不离其宗)

以解决会计问题来出审计报告勉强算是行业现状趴,开底稿前不得聊聊新金融工具准则。(学新准则还是事务所最积极~~~~)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什么意思(应收应付利息应该只包含逾期的利息,对于未逾期计提未收未付的利息,应该本息合计披露在相关科目),随便找家上司公司年报(如青岛啤酒)一瞅就知道

举个粟子,银行的计息结息期是每月20日,如果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那12月21日到31日这十天的利息,应该在短期借款核算,而非应付利息。

诶,我找了家上市公司咋不是你说的这种玩法,毕竟,这屁大点事(小于SAD,无需累积,无需调整),也无关痛痒。不提倡捡芝麻丢西瓜式审计,审计资源就那么多,何苦为难自己。

谈及此,我又想到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的列报问题。会计准则制度对其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审计)习惯上将之纳入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核算,某些严谨者甚至还会将超过1年纳入长期应收/长期应付核算。

关于此,也有不同的声音。陈汉全: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隐瞒有息负债、生息资产;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分类列示要求——无视借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性质区别。。。

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了,按流程来,完全是合法的(不要戴有色眼镜),毕竟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能从银行借到钱。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宏大的话题

(世纪性+世界性),展开来讲那就没完没了哒。

当然,这些对涂鸦底稿是没帮助。。。(不过学点影子银行、过桥资金这般词汇方显逼格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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