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1、立信所就嘉元科技提供的募集资金支出台账进行流水核查及相关合同检查,未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查。
如对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型高强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及其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立信所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底稿记录铜材、大型设备等均符合研发用途,但实际上公司仓库管理并未将生产与研发所使用铜材进行区分,所购废水处理设备生产、研发混用。
2、根据立信所有关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函证回函记录表,立信所发函至深圳春阳旭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春阳),回函地址为深圳汉京金融中心第32层3201室-3206室。
此地址为嘉元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深圳科创中心的地址,与深圳春阳登记的工商地址不一致,未见立信所底稿记载回函地址异常的审计说明,立信所未根据此异常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进一步核查。
点评:
- 函证程序是证监会重点关注的项目之一,在众多处罚案例中均能看到其身影。其中,工商登记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地址或发函/回函地址不一致更是普遍现象。
- 所以在编制函证控制相关底稿的时候,可以先通过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企业工商登记地址。
- 同时,部分企业可能存在工商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为了保证被询证单位都能顺利收到函证,还需要向企业索要更具体的发函地址。
- 此时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询问并在底稿中列明差异原因。
- 接着就是等到回函的时候,对比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是否存在差异,并列明原因。
- 通过工商登记地址——发函地址——回函地址三步走,整个函证地址的逻辑链条就完整了。
02 对研发费用相关核查不到位#
1、立信所仅针对嘉元科技研发费用执行了相关实质性程序,抽取了相关凭证进行检查,但未见关于公司研发费用的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未对公司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进行核查,未见相关研发人员访谈记录,对公司研发投入内控不足及研发费用核算等问题核查不到位。
2、立信所未向嘉元科技研发环节人员访谈和了解研发废料的处置情况,未对研发领料涉及的整个研发活动流程、样品生产具体过程、报废流程执行控制测试、穿行测试,未关注到公司研发废料处置相关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点评:
- 三项费用(包括研发费用)的审计底稿,实务中很多时候会丢给低年级的审计人员甚至实习生来做。
- 其实,对于研发型的企业,研发费用是个不容忽视的科目,里面涉及了诸多职业判断。
- 未来找个机会聊聊研发费用的那些事(挖坑+1)
03 内控了解与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
1、立信所对嘉元科技大额采购供应商选择与管理进行控制测试时,在获取公司有关控制如何运行、是否一贯运行等确保相关控制有效的证据方面不够完备。
执行的内控测试关键控制点没有关注供应商的准入门槛,没有设置了解供应商注册资本、规模等关键控制点。
2、针对嘉元科技资金支付审批内控,立信所执行了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测试过程中未选中江西柏辉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辉环保)相关业务的凭证作为样本,但在实质性程序中检查了该公司业务相关凭证。
立信所未关注到嘉元科技与柏辉环保的水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存在付款所依据的原始单据不齐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间支付款项等情况,未就上述情况进一步评价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也未有针对性地查询了解这些偏差及其潜在后果。
点评:
- 结合上一条研发费用的核查,可以看到该项目在此项目中对于了解内控、控制测试这两个环节的审计工作是不太到位的。
- 对内部控制相关审计程序的疏漏,是证监会处罚的重灾区之一。
- 实务中,由于现场时间紧迫,项目组可能一进场就直奔实质性底稿。
- 内控相关的审计程序要不就是挤出时间来做的,往往流于形式;要不就是预审的时候先做了一部分,年审的时候来不及了,未对剩余期间进行补充。
04 对销售收入、存货、应付账款等相关系统执行审计程序不充分#
1、立信所关注到嘉元科技的主要客户建立供应商协同系统,但底稿中未见其对系统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记录。
2、立信所了解嘉元科技使用金蝶K3WISE 系统、管家婆软件和东汇港RDSERP系统时,未执行审计程序了解三个系统之间数据的勾稽关系,仅从金蝶K3WISE系统获取应付账款的审计证据,没有追溯至管家婆软件和东汇港RDSERP 的供应链数据,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
3、立信所未发现嘉元科技对采购原材料入库重复记账,涉及金额238.4万元。
05 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1、立信所对嘉元科技发出商品函证时,力神(青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及中航锂电(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均回函不相符,但未见回函差异调节表,立信所仅在纸质底稿上粘贴便签纸解释差异原因为“公司发出商品为已发货尚未签收,己做发出商品期后查验,详见存货底稿ZI 6-2" 。
期后查验仅能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但无法核实成本结转时点是否正确。
2、立信所对未回函客户如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函证替代测试时,仅就其全年收入凭证100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收入测试(占全年发生额39.59%) ,并未对全年发生额进行核查确认。
点评:
- 1、对于发出商品的函证,除了关注回函差异外。更需要关注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如果发出的存货满足了控制权转移的要求,则应当将发出商品结转至营业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2、替代测试虽然不是抽查大额凭证就完事了,但是对全年发生额进行核查未免也太严格了一些。
替代测试可以说是监管处罚的又一重灾区。
06 存货出入库截止性测试未按审计计划执行#
立信所在公司“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审计底稿中记录的审计计划为:
“在进行截止测试时,应考虑从明细账查至入库单的逆查和从入库单查至明细账的顺查,同时关注验收手续是否完整;根据存货所有权转移的主要条款而定,可能是入库单、购货发票、运输单据或其他表明所有权转移的单据,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但立信所实际执行“入库截止测试”时,未按照该审计计划进行双向抽查,未获取嘉元科技有关货物运输单据确认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也未在底稿中修改审计计划并说明理由。
点评:
- 存货的出入库截止测试,需要关注的维度有好几个,所以特别容易遗漏。
- 不仅需要关注“出库与入库”、“报表日前与报表日后”、“顺查与逆查”这三个维度;还需要区分各项二级明细。
- 往少了算,存货可以细分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假设截止测试的每个维度各抽查5笔凭证。
- 32225=120
- 光存货的出入库截止测试这一项审计程序就需要抽查120笔凭证;如果所抽取样本中出现了跨期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扩大抽查范围。
- 感觉自己瞬间化身成了无情的抽凭机器,审计人员大声地哭了出来!
07 收入测试底稿记录存在错漏#
立信所在收入细节性测试审计工作底稿中,对于一笔业务存在多个环节均有多张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对部分业务环节的原始单据仅任意记录其中一笔,且未能一一对应,导致底稿中出现部分出库日期晚于送货单签收日期的情况。
点评:
- 大兄弟,放飞机被发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