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务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1.是否建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相关制度;是否按制度执行。#
检查资料: 资金管理制度、权限指引表、资金计划、付款凭证等。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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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资金计划、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方面的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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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照资金计划检查资金支付情况,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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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抽查会计凭证时对应审批程序规定,核实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及是否按权限规定进行审批。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资金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有关负责人的审批权限。
2.银行开户是否符合集团公司要求,是否存在未入账、未审批等违规资金账户。#
检查资料: 银行明细账、开户审批资料。
检查方式: 查看银行账户开户资料、报批资料;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查询。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办法》(XX财〔2008〕21号)第四条:各单位开立资金账户,必须向公司资金中心提供相应开户资料,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立。
3.收据、银行票据管理是否规范;银行存款是否定期对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是否按要求做余额调节表。#
检查资料: 收据领用登记表、支票使用登记表、银行票据登记备查簿、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明细账等。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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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财务收据的登记、领用、保管等工作,查看收据的领用是否经过审批程序;抽查部分财务收据,与财务账进行核对,看是否存在收款不入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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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登记簿,对银行票据进行盘点,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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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银行存款余额,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应查看网银或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在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应与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账;通过对账,检查有无未入账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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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看是否存在银、企余额不一致的情况。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XX财〔2008〕45号)(CIA内审师小站注:如企业相关制度设计不完善,应先行优化完善。更多审计干货资源,请关注内公众号CIA内审师小站)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是否存在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情况。#
检查资料: 备用金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经营结算资料、经济合同等。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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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备用金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查支付工程、劳务款项;购买设备、材料款等有无向个人储蓄卡付款的情况,如有,则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应银行卡一定时期内的银行流水账,具体核实资金流向及沉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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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实现金账实是否一致,若账实存在大额的差异,则需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依据,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则有可能公款私存或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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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等,核实收款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是否一致,若跨期较长,则需说明收入的资金如何管理,是否存在先存入个人卡再交财务的现象,如有,参照第1 条深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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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部发生的现金收入业务,如销售产品(砂石料、混凝土等)、材料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业务等,需核查业务部门的相关台账或流水记录等资料,确定其与财务账面记录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者从收入中直接支付费用后再将余款交财务的现象。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XX财〔2008〕45号)第十四条:严禁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名义存入银行储蓄账户。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
5.库存现金限额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现金是否定期盘点、账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规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
检查资料: 现金盘点表、现金明细账、财务凭证、实际库存现金。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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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照被审计单位现金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日常库存现金记录,核实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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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项目部现金盘点记录表,并对截止审计日的现金进行监盘,核实账实是否一致;检查保险箱里是否存在抵库白条、其他账外账簿和账外票据,如有抵库白条、其他账外账簿和账外票据,应进一步核实是否为小金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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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查项目部现金付款记录,重点关注大额现金开支的付款,核实是否存在超范围、超结算起点支付大额现金的情况。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XX财〔2008〕45号)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该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严禁挪用和白条抵库,确保现金余额与账面金额相符。发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第十二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财务印鉴是否分开管理;网银支付是否设置了内部控制、审核程序。#
检查资料: 网银相关资料。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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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询问财务人员财务印鉴的管理方式,并现场检查印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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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项目部提供网银业务控制制度,询问财务人员网银支付流程,结合项目部财务人员配置情况,检查支付密码或U盾等的管理情况,并抽查部分网银支付凭证,核实制单与审批是否真实分离。
检查依据《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XX财〔2008〕45号)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各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加强对客户证书、交易密码、数字签名的管理。严禁一人掌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密码或一个独立完成网上支付的全过程。
7.是否存在出借银行账户、违规拆借资金的现象。#
检查资料: 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银行对账单、相关合同。
检查方式: 核实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备用金等客户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经济业务,重点是大额长期挂账或等金额进出的往来,如无相关材料支撑,需由项目部说明原因,审计人员进一步核实。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二十八条(一) :银行账户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等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第十七条:公司和各单位不得将资金出借给任何外部单位和个人。
8.资金支付依据是否充分、齐全。#
检查资料: 资金支付明细账、资金支付的会计凭证附件。
检查方式: 查看资金支付的相关合同、结算单据及审批表等附件,检查是否存在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是否存在无合同、无验收资料、无结算资料及无发票支付物资设备款、工程款的情况。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经济业务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二、财务基础工作与会计核算#
1.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检查资料: 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人员花名册。
检查方式: 查看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根据项目部财务管理岗位的人员配置、职责分配进行判定。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建立职务分工控制制度,资金管理人员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会计、出纳及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流通的全部过程。《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现金、银行账的账簿是否采用订本式登记。#
检查资料: 财务电子及纸质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手工账簿。
检查方式: 查看会计账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是否登记(或打印)完备、一致。
检查依据: 《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3.财务账表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虚假财务报表。#
检查资料: 财务报表、财务账套的余额和发生额。
检查方式: 查看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并与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XX财〔2008〕41号)第二章第五条:各单位应在全面清查财产、确认债权债务、核实资产质量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及时反映各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法》第二十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交接手续是否规范。#
检查资料: 职工花名册;交接清单;接收、监交人员签字单。
检查方式: 查看职工花名册,财务人员若有变动,检查财务人员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检查依据: 《会计基础规范》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有无多列收入、少计成本的情况;预计总成本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检查资料: 建造合同表、经营结算报表、工程进度资料、财务凭证和账簿、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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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查“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凭证,与建造合同表进行核对,核实是否严格按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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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每季度的预计总成本和总收入进行比较,核实有无变化,如有,进一步核实调整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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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电子账簿,核实每季末有无以预结算计入工程施工成本的情况,如有,看预结算资料是否依据充分,进而核实总成本、总收入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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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预计合同总成本明细表,看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将管理费、税金等期间费用剔除。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XX财〔2009〕68号)相关条款。
三、应收款项及存货#
1.预付账款的支付是否有合同依据,分析是否存在超付款项,已完工项目分析是否可能为潜在亏损。#
检查资料: 经济合同、经营结算资料、预付账款明细账。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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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预付账款余额表及明细账,筛选期末余额较大和过程中存在大额借支的客户或供应商,核查付款凭证和相关合同,核实支付预付款是否有依据,结合经营结算资料和完成产值情况,进一步核实是否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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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完工项目的预付账款,核实其形成原因,是否为未办理结算的成本,分析是否可能为潜在亏损。
检查依据: 相关经济合同。《关于适用< 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禁令>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一) :支付承包(分包)商、设备物资供应商、设备出租商等的款项超过其实际办理的结算款的视同违反《管理禁令》进行处理。
2.备用金管理是否规范。备用金借支手续是否完备、大额备用金有无使用明细及集体决策程序;是否形成了定期清理机制;备用金核销有无审批手续;是否存在以备用金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非职工借备用金的情况。#
检查资料: 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明细账、会计凭证、资金使用计划、会议纪要或相关决策资料、职工花名册。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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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是否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检查备用金借款程序,重点关注期末余额较大或长期挂账或过程中大额借支的备用金,查阅相关人员备用金明细账,核实备用金借款手续及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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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备用金余额表,核实每年末是否对备用金进行清理,如存在未清理的,进一步核实其原因,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占用资金、公款私用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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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备用金明细账,核实是否存在无发票而集中核销备用金的情况,如有,查阅相关凭证,看是否有核销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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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备用金明细账,核实有无以分包方结算冲销备用金的情况,如有,进一步查阅相关人员备用金明细账和该单位往来账,核查备用金支付工程款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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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职工名册检查是否存在人已调走、备用金未清理的情况,非职工借款情况。
检查依据: 《中能建关于进一步加强备用金管理的通知》(中能建厅发资财〔2015〕45号)第一条(一) :备用金借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假借备用金名义用于办理备用金用途之外的事项。第一条(二) :备用金借款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良好信誉和还款保障;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备用金清理,明确久拖不还备用金借款的清理责任、违规备用金借款、使用、追款责任及处罚措施。第二条(二) :备用金借款需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3.是否存在对业主已完工、未入账的债权。#
检查资料: 经营签证、结算资料。
检查方式: 由项目部提供经业主确认尚未办理结算的资料,交项目部经营结算部门计算对业主已完工、未入账的债权金额,并据此调整对业主应收账款。
检查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收回;是否存在坏账风险;逾期的应收款项是否制定了催收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
检查资料: 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应收款项明细账、经济合同、质保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往来明细账,相关台账制定的具体催收措施。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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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结合项目部账龄分析表,分析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坏账风险,重点对长期挂账再无发生额的应收款项进行分析,对长期挂账的预付账款,要查清原因,核实潜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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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针对长期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制定的催收措施以及成效。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各单位应依据经济合同和相关法律,对应收款项成因、事件、类别及项目等进行逐一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大催收力度,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措施。合同的质保金条款。
5.按建造合同核算形成的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是否形成潜亏#
检查资料: 经营结算资料、业主审核的变更结算资料。
检查方式: 计算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存货比例,核实能办理结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形成潜亏。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款项及存货清理清收专项工作的通知》(XX财〔2015〕22号):各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与业主沟通,加大结算和变更索赔力度,确保按照合同及时结清,降低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存量。
四、负债管理#
1.债务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存在货已到、发票未到而未计入应付账款的情况#
检查资料: 物资部门的入库清单
检查方式: 要求机电物资部门提供各类材料设备的累计采购数据(分单位) ,然后与财务累计入账数据相核对,确认货已到、发票未到而少入的债务。
2.分包结算是否及时办理,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工程款#
检查资料: 经营结算资料、分包方完工进度统计表等。
检查方式: 要求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提供分包单位累计完成工程量(分单位) ,经营部门据此计算应结算金额,然后与已结算金额和财务入账金额相核对,确认已完工未入账的应付工程款金额。
3.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并从中开支费用的现象#
检查资料: 往来款明细账。
检查方式: 查阅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科目余额表,重点关注设置模糊的二级科目并查阅其明细账,核实进出项目的合理性,根据所发生的经济实质分析往来款挂账是否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是否从其中开支费用。
检查依据: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XX财〔2008〕13号第五十四条:取得的一切收入,都应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账内,不得隐瞒或截留。合同的工程预付款条款。
4.内部往来核对是否一致,应付内部单位款(社保费用、上级管理费、设备使用费等)是否及时入账#
检查资料: 财务账簿和报表、费用划转单。
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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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公司本部的内部往来余额表和财务报表,并与项目部的账面数据进行核对,核实内部往来是否一致,若存在差异,进一步核实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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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项目部职工薪酬、管理费用、机械使用费等明细账及内部往来账,重点关注月末或季末,核实项目部是否将社保费和上级管理费及时入账,存在总部调拨设备的,核实设备使用费是否及时划转并记账,是否存在未入账的费用。
五、税务管理#
1.财务记账凭证中原始票据是否合规,有无虚假发票、白条入账及涂改原始票据等情况#
检查资料: 会计凭证。
检查方式: 结合费用或成本明细账,重点关注招待费、办公费、会务费及其他项下列支的费用,有选择性的抽查部分会计凭证,核对凭证记账金额及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付款单位是否为该项目部或其公司本部,原始单据有无涂改、有无白条入账的问题,抽取部分发票到相关省份税务网站查询真伪,核实有无虚假发票。
检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1号)第八章第二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程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与分包商结算是否扣税#
检查资料: 分包结算凭证、分包商往来明细账。
检查方式: 访谈项目部财务人员,了解项目部对分包结算扣税的方式(收取发票或暂扣税金) ,抽查分包结算财务凭证,看分包方是否提供了发票或项目部是否从结算中扣留了一定比例的税金在账面上。
检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1号)第八章第二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程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检查资料: 工资表、财务凭证。
检查方式: 查看工资薪金发放财务凭证,核实是否足额代扣、交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依据: 《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根据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交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 以上至3 倍的罚款。
六、完工项目的财务管理#
1.完工项目剩余资产的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款项是否及时入账。#
检查资料: 财务科目余额表、财务凭证。
检查方式: 重点关注完工项目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固定资产、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长期不处置,导致损失浪费的情况。
检查依据: 《工程竣工考核管理办法》(XX经〔2008〕5号)第四条:工程竣工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四)设备、物资材料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XX机物〔2008〕14号)第四十七条:各单位无法使用的多余物资应及时处理。处理工作由本单位物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金额超过10 万的,应报公司审批。多余物资应优先在公司内部调剂使用,无法调剂使用的,可依“三公”原则就地变卖处理,变卖收入归原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