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违规问题

一、财务票据及其附件“残缺不全”#

1、使用非有效票据进行财务报销。#

接收和使用内部结算票据及其他往来票据,使用如市场上购买的非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盗版发票等网上不能查询的票据和不按国税、财政等各类票据用途和类别使用票据以及白条进行财务报销。不仅规避了税收,扰乱了票据管理秩序,掩盖了支出事实,而且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2、财务报销票据要素难以完整规范。#

报销无印章发票、发票无使用单位“抬头”、报销内容不详细等;报销附件不齐全或无附件、支出理由不充足的票据,未列明支出项目及支出原因;报销业务与发票时间、或其所附的附件时间、或内容与票据领用单位、开票单位不一致、不对称;财务报销业务未能按照相关政策及单位内控制度管理程序,对特殊或重大的支出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批,影响了财务报销业务的真实性。

二、各类违规支出行为“屡禁不止”#

1、发放补助补贴奖励等“踩踏红线”。#

(1)发放政策不支持的补助补贴津贴奖励等。

踩着政策红线发放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特岗津贴,超标准、超月份发放奖励性工资或发放奖励性工资无政策依据或政策依据不足。

(2)自设名目发放补助补贴津贴奖励等。

依据惯例,自设名目发放司机出车补助、课题奖励、宣传奖励、档案贡献奖、论文奖、学校管理奖励、教育培训奖励、职称培训和学历培训补助等各类奖励和补助。

2、报销公务接待费“花样百出”。#

(1)同城同区域公务接待开支。#

用同城或同区域单位公务活动联系函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2)异地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接待费用手续齐全,但其报销的接待票据显示是非单位本地餐馆或宾馆。

(3)无公函公务接待开支。#

在无公务联系函的情况下,报销公务接待开支。

(4)无效公函接待开支。#

使用已更改的公务活动人数或公务活动内容等,如公务活动的时间、人员姓名等不详细的公务联系函,进行公务接待和财务报销。

(5)“一函多餐”式公务接待开支。#

违规报销一项公务活动一张公函的多次公务接待费。

(6)无审核审批公务接待开支。#

报销的公务接待支出,缺少公务接待审批凭证。有的虽然有审批凭证,但凭证附件缺少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7)超标准公务接待开支。#

超标准安排食宿、超人数作陪,甚至在高档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消费高档酒水和菜肴。

(8)单位内部食堂公务接待不规范。#

有内部食堂的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的,存在票据不正规,消费清单内容不详细,来客对象不真实,缺少公函、审批清单等问题。有的不直接在单位财务报销公务接待费,而是转移到单位食堂单独设账核算,单位每月固定向内部食堂核拨经费,规避单位实际公务接待和开支金额情况。

3、报销小车费、差旅费支出“雾里看花”#

(1)报销大量油费发票。#

大量油票报销,缺少必要的用车记录、用油审核和耗油清单。

(2)无“抬头”油票发票报账。#

使用无单位抬头的油票报销差旅费、小车费,甚至使用柴油票报销差旅费等,业务支出不真实。

(3)无事由的车票或油票报账。#

用车票报销差旅费应该有差旅事由和差旅报销审核审批,无事由的车票报销、油票报销差旅费不符合政策。

(4)城区交通费报销不规范。#

未按规定超标准超城区范围报销或领取城区交通费。

(5)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

超限额标准报销住宿费、超限额标准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差旅统一安排食宿的仍然领取出差伙食补助和报销住宿费,报销超规定乘坐的交通工具费用;报销的差旅费中含有如公务接待费等其他费用;报销差旅费超越差旅人数、行程、时间等规定的范围,甚至报销绕道行程费用、景点进出口过路费等。

4、培训费、会议费支出“似是而非”。#

(1)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无预算和决算。#

举办会议或培训应该事前对其内容、资金和场地、对象等都有计划、安排和核算。报销会议费、培训费等无实际学习内容、参加对象、人数、资金安排明细等,直接使用场地租赁费、餐费发票等报销会议费或培训费。

(2)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

超预算直接实报实销费用。

(3)报销会议费、培训费缺少审核审批等支出附件。#

相关附件应该包括预算和计划、事前报告、审核审批情况、相关协议、签到情况、开支明细、事后费用决算以及相关程序审核审批情况等。

(4)报销与会议费、培训费无关的费用。#

公务接待、办公用品、其他费用等以会议费、培训费列支,虚构会议或培训的内容报销费用等。

5、处置资产、购置费、维修费等报销仍然“缺东少西”。#

(1)未履行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等程序。#

购置资产和劳务、各类维修等开支,应该履行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审批程序。报销购置费、维修支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2)缺少“三重一大”等审核审批。#

大额购置和维修支出,未经过集体讨论,支出缺乏相应的监督。

(3)事前报告不及时。#

处置资产、购置和维修支出事前必须进行预算和报告,资产处置事前未申请,未按相应程序进行处置,重大处置未进行公开拍卖,自行处置,造成资产、资金流失。购置和维修事前未经申请直接进行财务报销,导致资产疏于监管和重复维修等。

(4)事后核算手续不完整。#

报销处置资产、购置费及维修费,支出手续不完整,缺少事前审批或相关审核审批、消费明细清单、合同协议,报销票据不正规等。

(5)款项收支及时性、规范性不强。#

购置和维修资金支付不及时或资金没有直达供货方或不能一事一结,使资金难以监管。处置资产的资金收入入账不及时或分批收入或形成应收款等,导致使资金流失。

6、办公用品、资料费、电脑耗材支出“难以置信”。#

(1)支出附件难以支撑支出的真实性。#

办公用品缺少办公用品领用或使用的记录;印制材料名称、数量等明细清单不详细或出现重复印制;电脑耗材支出,重复更换重要耗材部件。消费清单上数量、金额不规范。财务报销未附相应合同或协议。

(2)缺少严格的审核审批。#

财务报销时,缺少事前审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审核审批,直接用票据及其清单作财务报销依据。

(3)支出监管缺少必要的制度。#

内控制度中无办公用品的购置、审批、登记、领用、监管,资料印制的审核审批、资料名称、印制数量、登记和发放管理、监管,电脑耗材的审核审批、耗用数量、耗用时间、登记管理、监管等条款。

7、报销各类劳务支出“真假难辨”。#

(1)聘用人员支出缺少必要的审批或协议。#

聘用人员应经过人社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以协议约定购买其劳务或服务的人员费用支出。

(2)临时性劳务支出真假难分。#

聘请临时劳务人员、临时专家咨询、一次性专家讲课、一次性专家技术服务等,其费用支出大多是白条或造表报销,无服务协议、无正规票据、无当事人签字、无正规结算依据、无实质内容说明等,无法分清支出到底是否真实。

(3)发票及其附件难以真实完整。#

在各类劳务支出报销中,无正规的报销票据及其相应的附件说明。

三、转移单位行政支出“手法高明”#

1、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行政支出。#

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补助和津补贴”、“会议费”、“办公费”等,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规避了公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

2、转移本单位行政支出。#

把应该属于本单位支出的行政费用转嫁到其他部门。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或单位,为了减少或规避经费支出,直接在下属单位报销属于本单位行政支出费用。采取虚挂往来户头,在相关单位往来账中虚挂债权债务,套取资金,报销费用。通过与下属单位往来结算,将属于本单位结算的支出转移到下属单位开支。

四、报销严禁支出的费用#

1、公务接待支出“化整为零”或“化零为整”。#

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化整为零”,与公务接待函不对称;“化零为整”,逃避公务接待费用监督检查,支出费用不一事一结,先消费再延期结账,无法核实消费金额、招待次数、陪餐人数等。

2、报销公务接待费中存在“中餐饮酒”、“高档酒水”、“香烟礼品”。#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消费中,报销中餐饮酒,晚餐接待中消费高档酒水等费用。

3、存在报销花卉、水果、土特产等问题。#

花卉、水果、土特产是严禁开支的。

4、在兼有娱乐消费的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娱乐消费当招待费报销,娱乐消费清单换成餐费清单,消费内容、金额不对称。

5、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报销其他单位规避不好报销的费用,费用票据及其附件上标明了是其他单位的费用,违规在本单位进行财务报销。

五、资产核算和监管未完全执行“规定动作”#

1、资产核算手续不完整。#

在建工程未按进度核算,工程发票及相关附件不齐全,未能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核拨工程款。购置固定资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购置固定资产不纳入政府采购程序,重大事项未执行“三重一大”相关政策。

2、各类资产管理不规范。#

日常管理中资产核算分类不详细、不齐全,缺少资产实物登记账或台账;资产领用及保管无记录,手续不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六、报销业务的财务核算“参差不齐”#

1、不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

未按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科目,或者自行设置科目。未规避某些开支,不按规定的科目进行财务核算。

2、核算分类不细致规范。#

一张记账凭证进行多借多贷会计核算,现金转账、支付往来账、支付差旅费和公务招待费等未能按照所核算业务做到一一对应。

3、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经费开支。#

现金结算开支的经费支出,无法准确把握支出的时间节点和支出的具体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和核算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不利于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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