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及规划执行#
(一)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措施不到位 1.未按要求及时归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账款; 2.未及时处置已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的企业; 3.未完成下达的扶贫结对和消除薄弱村任务; 4.未按时完成上市的“凤凰行动”计划(浙江金融强省的计划); 5.未按时完成企业层级压缩; 6.未按照省市领导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二)集团五年规划指标和目标未完成 1.集团“十三五”规划重要指标未完成; 2.集团“十三五”产业政策未执行到位; 3.集团信息化规划任务未完成。
二、法人治理结构#
(三)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1.监事会设立及履职不到位,无职工代表,或虽有职工代表未通过公司职代会选举,也未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未召开监事会,未履行监事会职责; 2.外部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未执行到位; 3.董事会人数未达到法定人数; 4.未建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投资管理#
(四)投资决策及转让程序不合规 1.事项已经党委会审议,未经董事会决议,直接执行党委会决议出资; 2.下级子公司未经集团董事会同意,擅自投资决策,在集团董事会同意后又后补资料隐瞒先行投资的问题。 3.转让资产未经评估和公开挂牌; 4.转让资产经过评估,但评估报告只用一种评估方法。 (五)未按规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为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为民企或个人)提供全额担保; 2.省属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业务; 3.为高负债、高风险、低盈利、现金流差的单位提供担保; 4.为无实质性业务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担保。 (六)违规持股 1.违规持有下级单位股份
四、资金#
(七)资金存放不合规 1.单位资金未进行竞争性存放; 2.购买理财产品未经“三重一大”决策。 (八)银行账户开户过多 1.银行账户开立过多; 2.部分银行账户长期不使用,余额很少; 3.开立银行未经集团审批.。 (九)不兼容职务一个担任 1.会计一人保管网银U盾和密码; 2.会计或出纳实际一人履行会计和出纳两人职责,未实际复核。 (十)设立“小金库” 1.收入不入账; 2.虚列支出套现; 3.将单位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十一)个人违规借款 1.下属企业存在股东个人(高管)违规向企业借款; 2.个人备用金长期不还。
五、资产管理#
(十二)房产、车辆管理不规范 1.房产闲置; 2.房产出租未公开招标; 3.账实不符; 4.权属不符; 5.已参加过房改的人按公租房价格租房。 6.存在账外房产和车辆未入账。 7.资产未定期盘点,账实不符。
六、违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及兼职返聘#
(十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 1.违规列支烟、超标的酒、购物卡、土特产、超标的礼品; 2.招待费无招待清单,仅有发票,现金支付,发票连号,不能说明真实合理去向; 3.工资总额外发放其他福利,包括通讯费补贴,车贴、过节费等; 4.办公室面积超标或者同城有两处办公场所; 5.花巨资举办“团拜会”; 6.超标准组织职工旅游; 7.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包括乘坐飞机公务舱、动车高铁商务座、一等座; 8.公务费用下沉至下属单位或协会; 9.公务用车未定点修理,修理费用无明细、未一车一卡加油,用车无记录。 (十四)违规出国(境)问题 1.超标准乘坐飞机公务舱; 2.下沉出国(境)费用; 3.超标准报销出国(境)费国(境)费用; 4.擅自变更出国(境)线路; 5.持因私证件出国(境)。 (十五)违规兼职、返聘 1.未经审批或备案,在企业持有股份或兼职 2.违规退休返聘
七、会计利润不实,少缴税#
(十六)少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债权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2、土地资产未计提折旧; 3、商誉未定期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4、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 5、对外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 (十七)潜亏挂账 1.亏损挂账未及时转费用; 2.已发货实现销售商品挂账,未计提坏账准备。 (十八)合并范围不正确 子公司合并范围不正确,未以控制为基础,对不实际控制(如董事会人数未占多数等)的盈利子公司纳入合并,把实际控制的亏损子公司不纳入合并,造成多反映收入规模,少计亏损。 (十九)少缴税 1.将工资列入福利费,少缴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 2.签订合同、增加净资产,少缴印花税。 3.投资有限合伙公司分来的税前投资收益未缴企业所得税。
八、工程项目管理#
(二十)招投标不规范 1.未按规定招标; 2.违规串标; 3.招标过程不合理,存在舞弊; 4.将项目违规承包给个人
九、损失问责及整改情况#
(二十一)资产损失未追责 对造成投资和债权损失的相关人员未追究责任 (二十二)未及时整改 1.对审计报告事项未及时整改或虚假整改; 2.集团内部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 3.对单位内部巡察报告整改不到位。
十、工会相关问题#
(二十三)工会违规列支 1.发放现金春游费; 2.列支家属疗休养费; 3.违规奖励发放购物卡、书卡等充值卡; 4.每年发放慰问品支出比例超规定、发放次数超规定,竞技类活动获奖人数过多,活动费标准过高; 5.发放现金过节费。